2022年04月02日 12:32:04 來源: 天山網-新疆日報原創
石榴云/ 新疆法制報記者 古雪麗
一般情況下,原告起訴到法院主張的債權均為到期債權,而法院判決支持的一般也為履行期屆滿的債權。如果債權未到期,債權人能否向法院起訴主張呢?
基本案情:
近日,葉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審查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經審查,2022年1月20日,蘇某向李某借款15萬元,就上述款項蘇某向李某出具欠條,載明:“今欠到李某現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元),在2022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還清,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蘇某?!彪p方達成協議并在欠條上簽名。
該院立案庭法官分析該案為雙方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未到期債權,應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還款信用等進行充分舉證,無法舉證證明的,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此案中,李某未能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蘇某存在資不抵債、表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者逃匿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其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因此李某要求蘇某立即償還借款的訴求,于法無據。在法官耐心解釋后,李某撤回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葉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謝軍介紹,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痹摲l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適用于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前主張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碑斒氯丝梢越獬贤?。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而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雙方約定,在借款期間,應該每個月向債權人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債務人在支付首月利息后就不再支付了,這時就構成預期違約,債務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會再履行合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币虼?,債務人有權要求按照債務人按照約定繼承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的,構成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提前主張債權。
總之,對于一般合同,原則上是不能提前主張債權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可以提前主張債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