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1日 16:15:46 來源: 天山網-新疆日報原創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記者隋云雁報道)自2022年4月1日零時起,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烏魯木齊市人行道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負責此項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人行道車輛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執法主體的批復》規定,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已經發布《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人行道機動車輛違法停放行為行政處罰執法主體的公告》,對烏魯木齊市人行道機動車違法停放行政執法主體予以調整。
3月30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科副科長滿志明介紹,人行道違法停車執法權變更立足城市精細化管理,解決當前人行道違法停車現象突出和行人通行不便等問題,交警部門將通過勸導、勸離、教育、處罰等人性化執法,進一步規范人行道靜態交通秩序,提升人行道慢行交通服務水平。
“我們將會同有關單位對全市的人行道進行排查,收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認真研判中心城區停車矛盾比較突出、有停車需求、人行道符合停車條件的區域,報送城管部門,通過合理規劃進一步緩解停車難?!睗M志明說。
交警部門提示,在烏市中心城區商圈和學校周邊停車矛盾突出路段,已經規劃設置了公用停車場和人行道占道停車泊位,駕駛人可以規范有序停車。停放車輛時請停入公共停車區域,停車入位及同向停車。在一些停車矛盾突出或停車資源匱乏的路段,建議市民選取公共交通出行,消除車輛隨意停放對動態交通的影響。